在建造污水处理设施之前,总承包商应结合环境评估报告里规定的内容与业主公司的环境管理部门、项目环境监理进行相关沟通,在恪守环评的要求及获得环境管理部门及环境监理认可支持的情况下再进行相关的准备T作。切不可在不了解环评、不沟通的情况下匆匆上马设施,这样既可能会造成与环评不相符无法投入使用的情况,带来极大的经济损失,也会给重大项目的业主公司以及总承包商自身带来负面的影响。
具体来说,首先施工单位应详细调查(预测)工人宿舍区域的人数(变化)情况、每日的污水产生量,然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检测污水水质条件,再联系设备供应商依据以上数据选择相适应的污水处理工艺及处理规模。
结合前期的调查研究,由施T单位/委托的污水处理设施供应商编写《污水处理回用设计方案》(一般包括工程概况、设计依据、设计原则、设计范围、处理工艺、设计技术参数、运行维护、应急措施及同用水量分配方案等内容)供环境管理部门及环境监理审阅,并在接下来的施工过程中保持沟通。环境监理在环境工程与技术及环境管理方面的综合优势,能正确地引导和帮助各方进一步完善方案。
设备调试阶段,设备调试单位需安排专业操作人员负责污水处理装置的工艺调试,并做好每日的调试管理记录;定期对出水水质进行检测,并提交水质自检报告给环境管理部门及环境监理;定期提交涮试报告,汇报工作进展;另外,由于工艺调试期问设备的m水水质尚不稳定,还不能直接排放或同用,所以仍需有相关资质的污水抽运单位外运处置,并定期将抽运记录递交环境监理检查备案。
调试完成之后,提交装置出水连续五13以上稳定达标的检测报告,征得环境管理部门及环境监理认可同意后,正式开始排放出水至自然水体,或者另作回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