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排水设计方面应采取的措施
为防止含油污水污染环境,油库在排水设计方面,应采取以下措施:
(1)石油库的含油与不含油污水,必须采用分流制排放。含油污水应采用管道排放。未被油品污染的地面雨水和生产废水可采用明渠排放,但在排出石油库围墙之前必须设置水封装置。水封装置与围墙之间必须用暗渠或暗管封闭。
(2)覆土油罐或人工洞油罐周围的排水应在其引出处设置阀门等封闭装置。
(3)油罐区防火堤内的含油污水管道接入堤外含油污水管道时,应在堤外采取防止油品流出罐区的切断措施。
(4)污水排放管道应在适当位置设水封井。
(5)在污水排放处,应设置取样点或检测水质和测量水量的设施。
2排污水管道上水封井的设置
为防止油品顺排污管道排出,油库排污水管道的下列各处应设置水封井:
(1)油罐组防火堤或建筑物、构筑物的排水管出口处;
(2)支管与干管连接处;
(3)干管每隔300m处;
(4)石油库的污水排放管道在通过石油库围墙处应设置水封井。并且,水封井的水封高度不应小于0.25m。水封井应设沉泥段,沉泥段由最低的管底算起,其深度不应小于0.25m。
3设计规范对含油污水处理的要求
GB 50074--2002(《石油库设计规范》中强调:
(1)“处理含油污水的构筑物或设备,宜采用密闭式或加设盖板。”其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安全防火,减少大气污染,保护工人健康,减少气温和雨雪的影响,提高处理效果。
(2)“石油库的含油污水(包括接受油船上的压舱水和洗舱水)必须经过处理,达到现行的国家排放标准后才能排放。” 。
(3)“含油污水处理,应根据污水的水质和水量,选用相应的调节、隔油过滤等设施。对于间断排放的含油污水,宜设调节池。调节、隔油等设施,宜结合总平面及地形条件集中布置。当含油污水含有其他有毒物质时,尚应采用其他相应的处理措施。”作出如此规定,是